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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本问答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石字〔2011〕2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石办字〔2011〕48号)整理。

   1、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如何申领?

   答: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申领程序是: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持相关材料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2、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答: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1000元。申领程序是: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持相关材料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或项目单位。

   3、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答: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申领程序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填写《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持相关材料向创办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如何申领?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领程序是:高校毕业生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核实、汇总后,填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及《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5、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申请入园的程序是什么?

   答: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项目),其主要创办人应是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对进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地费;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按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规定执行。

   入园程序是:(1)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2)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省会创业指导中心推荐,并填写《石家庄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体申请推荐表》;(3)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创业申报书、计划书以及资金和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合格的办理入园手续。

   6、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从事的经营项目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备还贷能力的微利贴息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4)符合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程序是:高校毕业生持《石家庄市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向指定受理网点提出申请,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

   7、 高校毕业生到早餐工程经营企业从事早餐经营或到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入驻经营,如何办理?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到市政府确定的早餐工程经营企业从事早餐经营或到市政府推动建设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入驻经营,早餐经营企业和特色街区承办单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选定经营场所,协助办理工商执照等有关证件,负责收集并上报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由各级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哪些工商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规模扩大而重新组建有限公司的,在主要投资人不变,并且申报的新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由登记机关使用原字号注册登记。(三)高校毕业生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居民住宅、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时,需具备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工商部门注册。

    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申请减免税事宜。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减免税申请;(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减免税资料、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10、 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集中登记是什么时间?如何进行登记?

   答:(1)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2011年及以后年度择业期内无就业经历且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2)按照自愿原则,登记范围毕业生一般应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手续。为便于人社部门组织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建议毕业生在集中登记期间及早登记。(3)申请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签署未就业意见后,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登记。(4)对符合求职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帮扶其尽快就业。

   11、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就业登记和享受扶持政策登记?

   申请就业登记和申请享受自主创业、个体经营优惠扶持政策登记的毕业生可随时凭相关证件直接到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2、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培训时间是多少?毕业生如何参加培训?

   答:(1)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是指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创业能力、专业知识、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等。(2)就业培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培训期间,以参加培训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创业)的时间为培训的结束时间。(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时选择的参训类别,发放《就业培训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培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4)就业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对参加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13、就业岗位信息是如何征集的?通过什么渠道发布?

   答:就业岗位信息征集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征集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业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征集工作。

   各渠道征集的岗位信息由岗位信息员于每周五下午17:30前将征集的岗位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发送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后,通过联网专线发送至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发布。

   14、推荐就业岗位的原则是什么?如何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答:推荐就业岗位重点把握两个原则:一是 “边培训、边推荐、边就业”原则,二是 “先就业,尽量专业对口”原则。市人社部门在广泛征集各类适合毕业生岗位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岗位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专场招聘会推荐。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二是网络招聘会推荐。在石家庄人才网、石家庄就业服务网开辟“参加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专版”,公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参加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搭建网络供需对接平台;三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订单式推荐。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订单申请,根据订单数量,人社部门提供推荐就业名单,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就业推荐工作,凡推荐就业成功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核实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四是省会人才交流机构联合推荐。由市人社部门牵头,整合省会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资源,联合省会人才交流机构在更大地域内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是 “一对一”定向推荐。由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求职登记毕业生专业、学历等情况,为毕业生定向推荐就业岗位。

   15、何为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待遇如何?

   答:(一)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社区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岗位。(二)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招用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因专业限制等原因未推荐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协议期限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择业。(三)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人员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生活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四)市内各区(不含矿区)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开发招录,各区负责管理;县(市)、矿区开发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开发招录管理。

   16、何为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待遇如何?

   答:(一)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是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外,我市独立开展的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二)招募对象为我市生源择业期内普通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山区县和经济不发达县。服务期限为两年,期满后自主择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三)“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省“三支一扶”计划标准执行。

   17、“山区教育下山扶贫工程”生活师资岗位计划的招募对象是什么?待遇如何?

   “山区教育下山扶贫工程”生活师资岗位计划的招募对象为我市生源择业期内未就业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协议期限两年,期满后重新择业。待遇参照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待遇执行。

   1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是如何安排的?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市财政部门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和接收毕业生情况,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设立该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促进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中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市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区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参加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专项经费; “山区教育下山扶贫工程”生活师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

二、石家庄市市县两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功能及地址、电话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我市市县两级均设立了统一规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就业失业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1、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6137243

2、桥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32号        

电话:83812020

3、新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水源街58号            

电话:86952532

4、裕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塔北路111号            

电话:86578420

5、桥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长征街75号            

电话:86999685

6、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天山大街副69号        

电话:85389771

7、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电话:85050149

8、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矿区文兴路3号              

电话:82083614

9、藁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藁城市昌盛南街11号          

电话:88110735

10、鹿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鹿泉市镇宁路东门坡路北        

电话:89176393

11、新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新乐市礼堂北街                

电话:88589608

12、辛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辛集市兴华南路106号          

电话:83224083

13、高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高邑县城南星路123号            

电话:84031994

14、赞皇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赞皇县城太行东路北沟道口        

电话:84226852

15、元氏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元氏县城蟠龙路90号            

电话:84623946

16、灵寿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灵寿县城人民东路88号          

电话:80666316

17、赵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赵县车站对面            

电话:84952721

18、晋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晋州市向阳街2号              

电话:84325309

19、深泽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深泽县城钟楼路33号            

电话:83522415

20、无极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无极县城建设路西段67号        

电话:89222110

21、平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平山县城平光南路社会保障中心二楼大厅

电话:82914086

22、正定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正定县城恒州北街34号          

电话:88010218

23、井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井陉县城建设北路29号          

电话:82022201

24、栾城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栾城县城栾南大街62号          

电话:85972555

25、行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行唐县城香港路南头            

电话:82690904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签约(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或人事代理协议)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就业协议书》随时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签约。

1、毕业生与市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在区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协议书》上须同时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2、毕业生与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或委托县(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第二步:办理报到手续(在就业报到证上盖章)

已签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已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一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楚可认)。

毕业生持加盖了石家庄市人社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签约人才市场报到。

在两年择业期内未签约的毕业生,请持本人户口本和报到证到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一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社局将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第三步:落户

1、原系石家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及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不用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

2、有关落户的其它具体政策由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步:档案的查询、转递

(一)、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链接,登录http://sjzrs.gov.cn/后,在专题栏目点击“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询1997以来已到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二)、档案转递

1、已在我市签约的毕业生,其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一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2、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

3、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所持党组织介绍信抬头为“市委组织部”或“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直接到县级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预备党员需转正并且档案暂存市人社局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业报到证和拟转正地党组织接收函到毕业生档案室提取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

三、报到证丢失的,需与发证机构联系,按有关要求补发报到证。

四、到省属、中直单位及外省、市就业或与省属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的,请与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311-88616771。

五、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咨询电话:0311-86688720,86137243,12333;邮箱:sjzpinf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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