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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定

1、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且编码唯一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资格、学校和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秩序,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多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并防止侵占其他同学的就业机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协议书编码还是毕业生的身份识别码,使用该编码即可在毕业生生源库中调用相应毕业生的全部信息,毕业派遣方案也要根据该编码进行编制,错用、混用就会给毕业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就业协议书》有关栏目的填写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要如实填写,学院要严格审核;“学校意见”中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毕业生所在学院联系人的情况;“院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是指无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报批签章,“学院鉴定意见”栏须由学院说明该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及综合素质是否合格。

3、办理协议书审批程序

   本人收到签约用人单位发回的协议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交到学院,由学院安排专人集中到就业管理科签署意见;就业管理科留存一份作为上报毕业派遣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凭证。

4、《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手续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人一号,由毕业班辅导员存档备查,凡因《就业协议书》遗失、损坏或填写出错等需要换发、补办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包括个人诚信保证)。若损坏或填写出错的请附上损坏或填写出错的原件;若遗失,需要在《河北日报》登报声明作废(需注明协议书号码),并将登报启示原件报纸附在申请书后。

   (2)申请书由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就业管理科审核。

   (3)就业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报主管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毕业生可持审批结果到就业管理科补办《就业协议书》。补办后一个月内不再接受第二次换补申请。

   注:因遗失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区别。如经查证冒领《就业协议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收缴升学深造、出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升学深造、出国的毕业生须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还就业管理科,已签约的须提交解约公函,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毕业接转手续,并保留追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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