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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30   浏览次数:0

一、实施的背景

近年来,我校学生整体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难度不断加大。教育学院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现有四个师范专业,随着我省中等师范学校的撤并等情况的变化,毕业生原有就业渠道不畅,同时,中学中又没有或很少有相关课程设置,学生就业难度很大。尤其是在就业信息方面,由于专业的特点,学院和学生不知道哪里有用人需求,新的就业渠道和领域亟待开发。

在制约学生就业的诸多因素中,一个瓶颈问题就是就业信息的来源和有效性问题。该项办法的实施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掘分布在全省和全国各行各业我院毕业生和校友资源,为学院及时提供就业信息逐渐在全省相关行业培育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沟通、搜集和监测网络,2006年,学院制定了《教育学院关于在毕业生中实行“就业信息员”制度的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就业信息员制度”,并在06届毕业生中首次实施该项制度,成功选聘出18名“就业信息员”。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

在人员的选聘方面,主要考虑签约用人前景广阔、综合表现好、有奉献精神、对母校有深厚感情,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毕业生,同时还要考虑地区均衡和行业覆盖,力争全方位涉及。同时,还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和历届校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巨大社会资源网络的优势。本着个人能力强、工作有热情、对母校感情深厚、所在单位用人前景广阔等原则,从每年的应届毕业生、历届校友以及学院在岗教师中选拔就业信息员。

选聘工作一般在离校前完成选聘工作,学院颁发聘书。

就业信息员要随时对所在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给予关注,每年至少两次向学院通报所在单位用人信息,为学院提供及时、有效、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并协助我院毕业生进行见习、招聘面试等工作。在考研信息、资料、考前培训、生活、学习经验等各方面,“就业信息员”应积极为在校生做好引导和帮助,提倡建立“点对点”联系。

学院对信息员建档管理,学院为就业信息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可连聘。学院随时与信息员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学院改革发展情况,并积极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同时,对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或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的,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基本效果

就业信息员制度自2006年6月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每年学生就业期间,都能收到来自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内外毕业生信息员提供的毕业生需求信息。这些信息准确、针对性强,毕业生应聘的成功率很高,目前已累计有十余人通过该途径顺利就业。《河北师大报》于3月25日在头版对我院的“就业信息员制度”进行了介绍。

就业信息员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在就业信息的提供与接受过程中,受助者很容易成为助人者,借助这条互助链条,我们将逐渐培育出一种学校文化和个人情感的连续与传承氛围,增强了毕业生与母校的联系,增进了毕业生与母校的感情,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就业信息搜集传达网络的建立、运行和就业信息员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业信息员制度还需要不断拓展,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困难很多,但我们认为这是一条帮助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我们将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