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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8]6号)、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招募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队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组长;薛彦华

组员:于化龙、贾连芝、史晓燕、王桂平、牧新义、尹美恒

二、推免工作安排

(一) 推免条件

申请报名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全日制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免费师范生、专接本、对口升学、延期毕业及2017年9月15日后休学的2014级本科生)。

2.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成绩优秀。

4. 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前20%。

(二) 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三)相关政策

1、思想品德考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中的品德表现测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生学习成绩的计算

(1) 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进入学分制系统—〉成绩管理—〉统计分析—〉成绩排名—〉学生成绩统计排名,按照学生前三学年主修专业的必修(实践)课程的正考成绩进行学分加权平均分统计排名。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2)强化学生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对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参加挑战杯”、学科竞赛、作品创作、课题研究等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可增加不超过0.4分的学习成绩(根据专业情况制定详细的加分细则,经教务处备案审核执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要破格推荐的学生,先将学生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我院再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鉴于我院学生分专业和分类培养模式,可考虑实际情况,平衡各专业分配推荐指标,考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推免比例,但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

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和“3+1”辅导员的学生,推免到本校就读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面试。

要充分尊重并维护推免生自主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权利(“3+1”辅导员、西部支教推免生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

5、加强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学院指标有限,择优推荐具备专业研究能力且准备继续深造的学生。申请参加推免研究生的同学应慎重考虑,确定为推免生后,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不得再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其它方式的报名考试、公务员或选调生考试及签约工作等,积极联系研究生培养单位,有问题及时与本学院老师请教,确保推免工作圆满完成。

6、2019年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2019年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推免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统一进行。也就是推免生需自己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落实推荐或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7、报名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除符合上述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思想,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同意学校保留研究生一年学籍并赴西部参加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推免到本校就读硕士研究生。

学院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人选,盖公章后报校团委将正式推荐的研究生支教团。

8、报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任“3+1”辅导员的学生,除符合上述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学生管理工作能力,同意学校保留研究生一年学籍并在我校承担至少两年时间的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推免到本校就读硕士研究生。学院确定推荐人员,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9、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开和公正,公示期间投诉电话:80788204 邮箱:jyxsgz@mail.hebtu.edu.cn  凡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反映情况。

(四)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推荐工作应在9月2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 9月10日-9月12日

(1) 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见附件1)

(2) 公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前20%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3)

(3)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且有意向保送研究生支教团或“1+3”辅导员推免研究生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纸质申请)

(4) 通过面试初选研究生支教团侯选人材料报校团委考察拟定推荐人选。

(5) 通过面试确定“1+3”辅导员推免研究生人选。

(6) 按照指标数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7) 9月12日将拟推免学生名单(见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和协议书(见附件4),报教务处学历学位管理室。

2、9月12日—9月13日

学校审核、汇总推免生名单。

3、9月13日—9月27日

在学校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配合研究生院在教育部网站“推免服务系统”做好推免生材料上报工作。

4、9月20日    

到省教育考试院上报2019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名单。

三、其它
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后续课程考试作弊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后续课程考试达不到毕业要求者;

5、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6、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及材料者。

7、有任何买卖、代写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教育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