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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风是大学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机制,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河北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提高学院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此深入开展学风建设系列活动,并以本细则为指导,逐步形成构建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任组员。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学习需求和情况,定期召开学风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院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制度措施

第三条 成立学风督察队,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领导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学风督察员查课,做好活动实施、问题查找、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并督促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检查、通报学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承担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宣传任务。学风督察队要在学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把学风建设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风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并出谋划策。

第四条 根据校院学风督察要求,对教育学院全体同学课堂学习表现做如下规定:

1.学委课前点名,全体同学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不带食物进入教室。

3.上课前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倡导学生手机寄存。

4.上课过程中全神贯注、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杜绝走思、睡觉、玩手机等不良行为。

5.大一学生严格实施早晚自习制度,在早晚自习期间禁止吃东西、玩手机、睡觉和大声喧哗等现象。  

第五条 学风督察队要加强日常班级管理和监督,促进班级优良学风。    

1.加强班级建设。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大力开展学生互助帮扶、学习兴趣小组等有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班级活动,以优良班风促学风建设。

2.树立学习典型。以典型带学风,结合学校年度评优,对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力宣传, 树立典型,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营造良好学风。

3.严格请假规定。学生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中相关请销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4.加强纪律教育。以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重点,督促学生提高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严肃考试纪律,形成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

5.提升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学院“职业素养提升工程”,提高职业能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院教师资格证、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通过率,提高考研录取率。

6.开展“优良学风班级(寝室)”创建评选活动。通过班级(寝室)学风检查评比,创造班风正、学风浓的良好学习环境,推出一批思想健康向上、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的班集体、寝室典型,推广交流经验,使其最大程度发挥榜样、示范和辐射作用。      

7.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榜样示范作用。通过开展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亮身份等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他们在学习上的榜样作用、工作上的表率作用,带领本班全体同学做优良学风的建设者、推动者、受益者。同时,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指标。



                                              教育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