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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宿舍卫生检查

1、学生会生活部每周进行一次一至三年级宿舍内务例行检查(具体时间根据每学期课程安排具体规定),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内务及个人内务。宿舍内务检查是指对宿舍整体内务状况进行评分,个人内务检查是指根据个人内务状况,对较差同学内务进行评分。本周宿舍内务在93分(含93分)以上为本周个人内务免检宿舍,本周不再进行个人内务评分。检查结果在学院教学楼大厅公布。

2、各年级每周自行安排班级宿舍内务检查。

3、辅导员不定期对宿舍内务进行普查、抽查。

4、学生宿舍内务评比细则


第三章 检查管理

我院的学生宿舍卫生实行校、院两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1、校级检查。学校各公寓楼管理人员每周检查,同时学校学生处不定时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经汇总,校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公布全校学生宿舍卫生评比结果并以各学院学生宿舍平均成绩排名。

2、学院检查。学院组成由辅导员、学生会生活部、各年级生活委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每周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每月对宿舍卫生成绩进行全院大排队(排队成绩依据学校检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章 总结表彰

1、奖励制度。学院依据学校检查和学院检查情况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排名并公布。成绩排在前五名的宿舍将获得“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连续两次(或每学期累计三次)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学院对其宿舍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综合测平适当加分并附以一定物质奖励);另外,将设立学生宿舍卫生进步奖,卫生成绩进步十分明显的宿舍将获得“卫生进步”流动红旗,同时,学院将进行公开表扬。

2、批评制度。对每周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下的学生宿舍,学院将其认定为该周“不合格”宿舍,对每学期累计两次不合格的宿舍成员,在其综合测评中“文明宿舍”等项目中予以体现。

第五章 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宿舍文化建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办公室。

主  任:尹美恒(兼)

成  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学生会生活部成员



                                             教育学院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