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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就业程序与相关管理规定

1、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求职材料。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就业管理科审核签章。

2、招生就业处将《河北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非师范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按照类别编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号码名册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严格按照编码名册将《就业协议书》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编码唯一。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凭用户名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及学校提供的就业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完善并发布个人信息。

4、毕业生自我推荐、应聘。毕业生可使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就业平台资源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投送个人自荐材料和应聘意见书;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也可参加学校通知的网上招聘会,并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寻求就业机会。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留一份。签约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用人单位,须提交由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6、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和派遣阶段。(1)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生思想教育、毕业纪念活动,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2)各学院到就业管理科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到学籍管理科领取《档案袋》和《档案转寄通知单》;(3)进行毕业鉴定;(4)就业管理科拟定就业建议方案;(5)按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就业管理科到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7、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升学深造(或出国)的毕业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须交还就业管理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前选择毕业派遣去向(可申请回生源地,也可选择留在学校所在的城市),离校后变更派遣去向一律凭就业协议书(或上岗证明书)按照改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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